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,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7项违法行为类型,受到警告,并被罚款98.35万元。
1.违反清算管理规定;
2.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;
3.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;
4.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;
5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
6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
7.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
廖某文(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)、蒋某松(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、董事、行长)、万某洋(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)、任某(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结算部负责人)、熊某(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经理)均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,分别被罚款1.7万元。
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| ||||||||
(编号:贵银处罚〔2025〕 0003号) | ||||||||
公示单位名称: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| ||||||||
序号 | 当事人名称 |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违法行为类型 | 行政处罚内容 |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|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| 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 | 备注 |
1 | 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 贵银罚决字〔2025〕11号 |
1.违反清算管理规定; 2.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; 3.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; 4.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; 5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 6.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 7.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 |
警告,罚款98.35万元 |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| 2025年8月28日 | 三年 | |
2 | 廖某文(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) | 贵银罚决字〔2025〕12号 |
对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 |
罚款1.7万元 |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| 2025年8月28日 | 三年 | |
3 | 蒋某松(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、董事、行长) | 贵银罚决字〔2025〕13号 |
对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 |
罚款1.7万元 |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| 2025年8月28日 | 三年 | |
4 | 万某洋(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) | 贵银罚决字〔2025〕14号 |
对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 |
罚款1.7万元 |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| 2025年8月28日 | 三年 | |
5 | 任某(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结算部负责人) | 贵银罚决字〔2025〕15号 |
对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 |
罚款1.7万元 |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| 2025年8月28日 | 三年 | |
6 | 熊某(时任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部经理) | 贵银罚决字〔2025〕16号 |
对贵州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: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。 |
罚款1.7万元 |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| 2025年8月28日 | 三年 |
责任编辑:曹睿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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